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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代理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03-07 16:31 | 浏览 3 | 成功案例

本案是 2023 年征和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现在因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网站改版,故重新整理后发布。

案情简介

宋某驾驶登记在朱某名下的客车,与倪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倪某负主要责任,宋某负次要责任。涉案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两原告为维修车辆实际支付费用 30000 元,但保险公司仅认可其单方定损金额,双方协商无果。为此,宋某、朱某委托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车辆损失金额的认定及赔偿责任的范围。保险公司辩称应按其单方定损金额 24315.46 元赔偿,且原告负次要责任,应在责任范围内承担损失。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则认为,保险公司单方定损缺乏公信力,原告提供的第三方评估报告及实际维修发票更能反映真实损失,且保险合同约定应在限额内予以赔偿。

律所律师代理思路与办案过程

征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专业律师团队迅速展开证据梳理。首先,律师指出保险公司提交的车辆损失确认书系单方制作,未经原告确认,不予采信。其次,律师协助原告委托具备资质的公估公司出具车辆损失评估报告,并收集了实际维修发票及支付凭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庭审中,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有力抗辩了保险公司关于责任比例分担的不合理主张,强调财产保险旨在补偿实际损失。

法院判决结果与核心裁判理由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的意见。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单方定损缺乏佐证,原告提供的评估意见及实际维修费用合理有据。鉴定费系查明案件事实的损失费用,亦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朱某车辆维修费 30000 元、鉴定费 2000 元,合计 32000 元。本案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充分体现了专业法律维权的重要性。

案例专业解读与办案启示

在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公司单方定损并非最终依据。当事人若对定损金额有异议,应及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固定证据。征和律师事务所提醒,投保人在理赔过程中应保留好维修发票、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必要时寻求靠谱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代理,以确保获得足额赔偿。

律所结语

本案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代理,后续将持续深耕各类法律纠纷代理业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靠谱的法律服务。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 (2023) 鄂 9006 民初 4522 号
  • 法院: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2023 年 9 月 12 日
  •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本文为征和律师事务所原创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篡改、盗用,违者本所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文章仅为仅供公众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同类案件实务思路参考使用,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或律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