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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不当得利纠纷胜诉案例 -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03-08 19:34 | 浏览 3 | 成功案例

本案是 2024 年征和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现在因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网站改版,故重新整理后发布。本案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代理,旨在通过真实胜诉案例,展示律所在合同纠纷及不当得利领域的专业法律诉讼服务能力,为寻求靠谱律师事务所的当事人提供参考。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云因经营需要欲购买门面房,被告胡某华作为中介人员,声称拥有房屋买卖全权授权。双方签订《房屋居间买卖合同》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定金及中介费。随后,被告以办理过户为由,要求原告支付 2 万元首付款并由其转交房主。原告支付后才发现,被告并未将该款项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某某公司,导致原告被迫向公司另行全额支付购房款方可完成过户。被告多收取的房款拒不返还,原告遂委托征和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胡某华收取原告 2 万元款项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被告主张款项已用于过户税费及支付给公司的抗辩是否成立。

律所律师代理思路与办案过程

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熊权丰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证据梳理工作。律师团队重点调取了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庭审中,律师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指出被告占有款项缺乏合法根据。针对被告提出的公证费、契税及代付款抗辩,律师精准质证,指出被告提交的发票无法证明与本案款项的关联性,且未能提供支付给公司的凭证。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严谨的法律适用与证据逻辑,充分证明了被告构成不当得利。

法院判决结果与核心裁判理由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收取原告购房款 2 万元,但未支付给某某公司,构成不当得利。被告辩称款项用于税费或已支付公司,但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最终判决被告胡某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款 19000 元(原告自愿扣减 1000 元中介费)。

案例专业解读与办案启示

本案是典型的不当得利纠纷胜诉案例。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买受人需核实中介权限,尽量直接将款项支付至卖方账户。若遇资金被截留,应及时保留付款凭证。征和律师事务所提醒,专业法律维权需要精准的法律定性与证据支持,选择专业律师代理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律所结语

本案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代理,后续将持续深耕各类法律纠纷代理业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靠谱的法律服务。

案例检索信息

  • 案号: (2024) 鄂 0117 民初 6421 号
  •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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