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合同纠纷胜诉案例|征和律师:推广未达标需退款
本案是 2024 年征和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现在因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网站改版,故重新整理发布。
案例概况
武汉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管理有限公司因直播推广合同产生纠纷。对方未完成约定销售额,我方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征和律师事务所刘爽律师团队代理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销售未达标是否应全额退款及违约金计算。本案典型体现了武汉合同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的专业处理能力,展现了律所在商事合同领域的丰富经验。
律师办案思路
律师接手后,首先梳理《推广策划合作合同》及补充协议,锁定销售额 800 万及分期达标条款。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店铺评分影响推广”抗辩,律师指出合同未约定评分标准,且对方未尽举证责任,店铺评分仅是协商过程而非强制性义务。对于“坑位费”主张,律师强调合同相对性,该费用系对方与第三方产生,与我方无关,对方可另行向第三方主张。
庭审中,律师重点展示银行流水及销售后台数据,证明对方仅完成 1.2 万余元销售额,远低于约定 300 万首期目标。此外,律师依据合同违约条款,成功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针对股东连带责任,律师虽主张财产混同,但基于对方提交的审计报告初步证明借贷关系,法院未予支持,律师及时调整策略聚焦公司主体责任。整个办案过程逻辑严密,证据链完整,充分体现了征和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精准策略与庭审应变能力。
判决结果&案件意义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乙公司需退还合作款 1270019.4 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 4 万元。此案不仅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也为同类直播推广合同纠纷提供了参考范本。武汉合同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的结果,彰显了律所在商事争议解决中的实力,体现了连接武汉核心资源与地方服务的桥梁作用,为中小企业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
裁判要点提示
- 合同未约定的评分标准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理由。
- 第三方产生的坑位费遵循合同相对性,无关我方。
- 销售数据后台记录是认定违约的关键证据。
- 违约金过高时,法院可调整为资金占用利息。
判决书核心摘要
案号:(2024) 鄂 01 民终 13770 号。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期:2024 年 9 月 2 日。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退还 127 万余元。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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