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胜诉案例|征和律师:保险公司拒赔需举证
本案是 2024 年征和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现在因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网站改版,故重新整理发布。
案例概况
原告冯某杰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与被告某某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蔡甸支公司就车损赔偿金额及是否存在骗保行为产生争议。被告质疑事故真实性并拒绝全额赔付,双方僵持不下。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余磊、储伟律师代理原告提起诉讼。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车辆损失认定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是典型的武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案例。
律师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征和律师团队迅速制定代理策略,重点突破证据链与法律适用两大难关。
首先,夯实事故真实性证据。律师协助原告整理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照片及维修清单,形成完整证据闭环,证明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针对被告提出的“事故地点偏僻、无监控、涉嫌骗保”的抗辩,律师指出被告虽怀疑但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亦未提供实质性证据,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该抗辩不能成立。
其次,精准主张鉴定费用承担。针对被告要求原告承担重新鉴定费的诉求,律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主张为查明和确定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这一观点被法院 fully 采纳。
最后,庭审中紧扣重新鉴定报告。在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委托机构进行了重新鉴定。律师在庭审中确认该鉴定报告的效力,主张以重新鉴定金额 180703 元扣除残值后的 179703 元作为赔偿基数,确保委托人权益最大化,展现了征和律师在处理复杂保险纠纷中的专业操作。
判决结果&案件意义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 179703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用。本案从立案到判决仅耗时两个月,高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胜诉结果不仅明确了保险公司在怀疑骗保时的严格举证责任,也确立了必要鉴定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规则。作为武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征和律师 胜诉的典型案例,彰显了征和律师事务所连接武汉核心司法资源与地方服务的桥梁作用,体现了律所在保险维权领域的专业积淀与办案实力。
裁判要点提示
- 保险公司主张被保险人骗保需提供充分证据,否则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 为查明损失程度支付的必要鉴定费用,依法由保险人承担,不得转嫁被保险人。
- 法院采信重新鉴定报告作为定损依据,确定最终赔偿金额,平衡双方利益。
判决书核心摘要
案号:(2024) 鄂 0114 民初 2115 号;法院: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日期:2024.06.26;结果:被告赔付原告 179703 元;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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