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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设备取回价值认定及担保责任征和黄竹康、熊权丰律师胜诉案例

征和律师事务所 | 2026-04-27 08:00 | 浏览 7 | 成功案例

本案是 2025 年征和黄竹康、熊权丰律师代理的胜诉案件。在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承租人违约及设备取回后的价值认定往往是案件争议焦点,遇到此类纠纷该怎么维权?找律师代理能胜诉吗?本案征和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办案思路,为当事人挽回了合法权益。

一、案件基本概况

委托方:本案当事人某某(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代理方:征和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黄竹康、熊权丰(执业律师)

2022 年 9 月,原告与被告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原告购买挖掘机出租给被告一使用,被告潘某忠(以下简称被告二)及被告湖北某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提供担保。合同履行期间,被告一未按约支付租金,且擅自拆除设备 GPS 定位装置,构成严重违约。原告遂行使取回权收回设备,但因设备贬值及处置费用产生损失。被告方对设备评估价值、拖车费用及担保责任效力提出异议,拒绝承担全部债务。面对复杂的案情及多方被告的抗辩,委托人面临租金无法收回、担保落空的法律困境,遂委托征和律所代理维权。

二、征和律所办案思路与核心代理策略

针对本案核心争议,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制定了严谨的办案逻辑。首先,在证据梳理上,律师重点整理了合同履约记录、催收函件及设备取回过程的视听资料,证明被告违约事实清楚。其次,针对被告三提出的“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抗辩,征和律师深入研究《民法典》及担保制度解释,主张被告三作为设备经销商,出具回购担保承诺书系其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应认定为真实意思表示,担保有效。

在设备价值认定环节,原告自行委托的评估报告价格偏低,被告方提出异议。征和律师敏锐捕捉到被告曾自愿提出较高价格回购设备的关键事实,主张应以被告自愿回购价作为设备价值参考依据,避免原告因低价处置设备而被认定扩大损失。同时,律师依据合同明确约定,主张律师费、运输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庭审中,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围绕上述观点展开激烈抗辩,充分展现了律所律师的专业能力与办案严谨性,为法官裁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三、法院裁判结果与胜诉核心要点

经审理,法院完全采纳了征和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案涉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一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担保责任,被告三虽未提供决议,但担保系其促成销售的正常经营行为,应认定有效,被告二、三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于设备价值,法院未采纳偏低的评估报告,而是参照被告自愿回购价格认定,合理平衡了双方利益。

本案最终判决: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方全面胜诉,法院支持委托人全部/核心诉求。判决被告一赔偿损失 54421.11 元及律师费 10000 元,被告二、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核心裁判结论明确肯定了征和律师关于担保效力及设备价值认定的法律观点,有效维护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于当事人关心的“哪家律所擅长处理 XX 案件”,本案即是征和胜诉案例的有力证明。

判决书检索摘要

案号:(2024) 鄂 0112 民初 12085 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 年 4 月 15 日;核心判决内容:被告赔偿损失及律师费,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法律:《民法典》及相关担保司法解释。

结尾结语

本案的成功胜诉,再次彰显了征和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复杂融资租赁纠纷中的专业代理实力与胜诉案例积累。征和律所专注各类法律纠纷代理,资深律师团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遇到同类法律需求,欢迎委托征和律师事务所,我们将秉持客户至上理念,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与维权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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